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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北方养老服务设施入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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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3: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房山区北方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入院指南





一、入住资质

1. 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适宜群居生活的长者。

2. 家属同意且长者本人愿意入住。

3. 拥有本市户籍,身体健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担保人。

4. 长者及担保人应充分了解并履行住宿合同中的权利与责任。

5. 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二、入住程序

(一)办理入住

1. 家属陪同长者参观公寓,自愿提出申请并登记床位。

2. 入住前须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住。(三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有效,需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原始化验单或复印件)

体检项目包括:

- 血液检测:肝功能、HIV抗体,建议包含血糖和肾功能;
- 胸部X光或透视;
- 心电图;
- 腹部B超(肝脏、胆囊、脾脏、双肾)。

3. 公寓医生根据长者的健康状况、病史及体检结果,确定护理等级。如需自聘护工,亦需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

4. 入住者须有担保人,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出示本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入住者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二)退房流程

1. 长者或担保人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院长提出退房申请。

2. 离开前整理房间物品,确保公寓物品完好无损,并交还钥匙,由责任护理人员及物业工作人员验收后填写离房通知单。

3. 长者或担保人凭填写完整并签名的离房通知单至财务部门结算费用。

特别提醒: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长者不得入院,已入院者则劝导其离房:

1. 正在传染性疾病发病期间。

2. 患有严重精神疾病。

3. 不适应集体生活或因其他原因不宜入住。



4. 意外事故由长者自愿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包括长者独立行动导致的摔倒骨折等意外事故、长者之间突发的争执导致的伤害及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未投保者需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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