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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公办养老院(按镇街划分)收费详情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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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09: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萧山区发展与改革局发布的《关于确定宣恩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萧山区各镇(街道)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将正式实施该收费标准。

床位费用明细如下:

- 房间面积(平方米)
- 收费标准(元/月·床)
- 浮动幅度

单人房

双人房

三人房

四人房

上浮20% 下浮不限

25(含)以下

700

500

——

——

25(不含)以上

800

600

500

400

护理费用:

一级护理



380元/月·人

二级护理

330元/月·人

三级护理



280元/月·人



基本服务

150元/月·人

备注:
1. 床位费已包含每人每月3吨水和10度电的费用,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收费。
2. 护理等级按照《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试行)》执行。

以下为相关管理规定:

一、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0% 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特殊床位、特级护理等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者或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由养老机构根据成本合理确定;代收代付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按实际结算价格收费。

四、养老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特需服务费、伙食费及代收代付等,除已列明费用外,不得自立名目收费。

五、床位费、护理费按月计收,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足1月按整月计算。

六、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通过招投标或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收费标准由运营方根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

七、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工作,接受价格、民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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